中天科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_常见问题_开云全站app登录官方网站

中天科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发表时间: 2024-02-19 03:18:59 作者: 常见问题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中天科技”)的委托,担任发行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

  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

  以及中国证监会、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于 2015 年 5 月 22 日出具了《北

  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鉴于自《法律意见书》出具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导致本次交易的若干情况

  发生变更,本所于 2015 年 6 月 23 日就变化后的方案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

  所关于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8 月 7 日下发第 152120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

  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本所律师现应发行人的要求,针对反馈问题进行答复

  并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对《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的相关内容

  (一)《法律意见书》中所述及之本所及本所律师的声明事项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

  (二)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重组所必备的法定文件,

  (三)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其为本次重组而编制的相关申请文件中部分或全部自行引

  (四)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系在《法律意见书》的基础上补充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

  (五)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重组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

  (六)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二十条的要求、《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1、 申请材料显示,这次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中天宽带 4G 智能电调天线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中天合金高精度无氧铜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江东金具绝缘子、避雷器系

  列产品技改项目,补充三家标的公司的流动资金等。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项目所需资金的测算依据及过程。2)本次交易收益法评估预测的现金流

  是否包含募集配套资产金额的投入带来的收益及对业绩补偿方案的影响。3)5G 的发展对

  中天宽带 4G 智能电调天线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为 18,500 万元。其中,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总投资为 12,960.06

  万元,大多数都用在设备的投入;项目共需流动资金 5,539.94 万元,大多数都用在市场开拓、

  产品研发、研发团队建设与管理。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中天宽带已向本

  项目前期投入约 1,300 万元。项目达产后,中天宽带将形成新增 4G 智能电调天线 万面/每年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总投资 4,528 万元,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为 3,528 万元,所需流动资金

  1,000 万元。本项目建成后,中天合金将在现有年产 1.2 万吨铜带基础上增加 0.8 万

  绝缘子、避雷器系列新产品技改项目总投资额预计 13,200 万元,其中流动资金 3,969

  万元,设备与厂房 9,231 万元,设备与厂房分两期投入:一期投资额 4,605 万元,二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拟以 25,300 万元用于三家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其中 11,600

  万元用于中天宽带补充流动资金,5,000 万元用于中天合金补充流动资金,8,700 万

  债能力相对较弱;而同行业可比公司报告期内维持较高的现金/收入比水平,远高于

  本次募集资金中拟以 11,600 万元补充中天宽带流动资金,以 2015 年一季度末财

  务数据简单测算,补充 11,600 万元流动资金后,中天宽带流动比率将由 1.38 提升至

  本次募集资金中拟以 5,000 万元补充中天合金流动资金,以 2015 年一季度末财

  务数据简单测算,补充 5,000 万元流动资金后,中天合金流动比率将由 1.13 提升至

  2014 年末数据简单测算现金/收入比将由 3.69%提升至 8.67%。补充流动资金后中天

  当,而同行业可比公司报告期内维持较高的现金/收入比水平,远高于江东金具。

  本次募集资金中拟以 8,700 万元补充江东金具流动资金,以 2015 年一季度末财

  务数据简单测算,补充 8,700 万元流动资金后,江东金具流动比率将由 1.37 提升至

  1.80;速动比率将由 0.93 提升至 1.35。补充流动资金后,江东金具主要偿债能力指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预测时,中天宽带的未来收益预测中已经考虑了 4G 智能电

  调天线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经济效益,中天合金的未来收益预测中已经考虑了高精

  度无氧铜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的经济效益,江东金具的未来收益预测中已经考虑了

  绝缘子、避雷器系列新产品技改项目的经济效益。但对上述标的公司采用收益法预测

  时,在关于实施上述项目的资本性开支假设中,均假设以自有资金结合债权融资的

  方式实施项目投资,相关的资金成本亦体现在对现金流及利润的预测中,因此并未

  考虑本次配套募集资金能否成功实施的影响。此外,除上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外,三家公司在收益法评估预测的现金流中亦未考虑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且取得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批复及备案文件,部分项目已经实际开展实施,无论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均不影响上述项目的实施。如本次配套

  募集资金能够顺利实施,将有利于节约各标的公司资金成本,逐步提升盈利能力;

  中天科技集团已经与中天科技就业绩补偿金额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约定在配套募集资金顺利实施的情况下,将以各标的公司在扣除实际募集配套资金

  在当期以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模拟计算的利息收入影响后的净利润指标作为衡量是否

  达到预计盈利的标准,合理剔除了募集资金本身对各标的公司净利润的影响;而如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未能顺利实施,各标的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结合债权融资的方式

  推进项目实施,不会对目前收益法评估预测的现金流造成影响,亦不影响本次重组

  动资金的部分;(2)包含了募集配套资金拟投资的三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带来

  的收益及相应的新增投资对应的资本性支出,但也同时假设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

  债权融资用于投资情况下相应的资金成本。因此,如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未能成功实

  施并不会对收益法评估预测的现金流造成影响,亦不会影响业绩补偿方案。在募集

  配套资金顺利实施的情况下,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将以

  各标的公司在扣除实际募集配套资金在当期以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模拟计算的利息收

  入影响后的净利润指标作为衡量是不是达到预计盈利的标准,合理剔除了募集资金本

  5G 的发展目前对中天宽带 4G 智能电调天线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影响有限,主

  1、从行业标准来看:与 2G 到 3G 以及 3G 到 4G 的变革不同,国际电信组织目

  前通行的 4G 网络标准最重要的包含 TDD-LTE 技术及 FDD-LTE 技术,均代表了网络通

  信技术的长期演进趋势;而目前 5G 相关研究还处于标准确定的阶段,国际电信组织

  对 5G 使用频率、协议方式等各方面内容还处于讨论中,目前尚未形成具体的标准。

  因此,5G 标准的正式推出尚无明确预期,大规模商用则根据各个国家的基础建设投

  目前各运营商对 4G 网络的大规模投入依然处于快速增长期,中短期内 4G 网络相关

  产品市场需求巨大;(2)即使 4G 大规模商用的背景下,中长期来看依然是 2G/3G/4G

  2G 网络承担;因此,5G 网络即使短期内推出并商用,也会长期和 4G 网络共存,4G

  3、中天宽带本次 4G 产业化项目所添置设备已最大限度地考虑了未来 5G 商业应用的

  潜在需求,如短期内 5G 网络标准快速推出并商用,公司亦会积极应对行业变化的趋

  势,在充分的利用本次投资项目成果的基础上,针对 5G 技术的商业应用,对现有的生

  综上分析,目前来看 5G 的发展对中天宽带 4G 智能电调天线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公司已就以上内容在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发行股份情况”之“二、募集配套资金的

  具体方案”之“(三)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和“第六章 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协议和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目所需资金的测算依据及过程。(2)本次交易收益法评估预测

  的现金流(i)未包含募集配套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ii)包含了募集配套资

  金拟投资的三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带来的收益,但也同时假设公司拟以自有资

  金及债权融资用于投资情况下相应的资金成本,因此如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未能成功

  实施并不会对收益法评估预测的现金流造成影响,亦不会影响业绩补偿方案;(iii)

  在募集配套资金顺利实施的情况下,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

  将以各标的公司在扣除实际募集配套资金在当期以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模拟计算的利

  息收入影响后的净利润指标作为衡量是不是达到预计盈利的标准,合理剔除了募集资

  金本身对各标的公司净利润的影响。(3)5G 的发展对中天宽带 4G 智能电调天线研

  2、 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前,中天科技集团持有中天科技 20.08%股份,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中天科技集团将持有中天科技 30.14%股份,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请你公司: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补充披露中天科技

  集团是不是满足豁免要约收购条件。2)根据《证券法》第九十八条、《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补充披露中天科技集团本次交易前持有中天科技的股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

  在该企业具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

  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情形的,“相关投

  资者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天科技集团将合计持有的公司为 307,203,153 股1,占公司股本总

  额的 30.21%(未考虑配套融资完成后对中天科技集团持股的稀释效果)。

  2. 本次交易已经中天科技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非关联股东批准,中天科技股东大会亦同意中天科技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

  3. 中天科技集团已承诺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得转让,如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中天科技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认

  购股份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中天科技股票收盘价低于认购股份

  发行价的,中天科技集团持有的因本次交易认购的中天科技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4.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天科技集团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0.21%(未考虑配套

  融资完成后对中天科技集团持股的稀释效果),仍为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薛济萍仍为公

  交易中天科技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

  本次交易前,中天科技集团持有中天科技 173,232,371 股股份中: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为 0 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173,232,371 股。中天科技集团所持有

  的中天科技股票均已解除限售,不存在法律和法规等规定的限售情形,亦无自愿锁定

  科技集团对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中天科技股份承诺如下:“承诺人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

  中天科技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

  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办理。本次交易完成后,因中天科技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中天科技股

  作出的重要承诺”,“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三、本次交易方案概述”之“(九)

  本次交易符合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条件”处以及“第六章 与本次交易有关

  的协议和安排”之“三、中天科技集团本次交易前持有中天科技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科技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符合《证券法》第九十八条、《上

  3、 申请材料显示,中天宽带持有的泰尔认证中心颁发的部分《产品认证证书》2015

  年 6 月到期。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产品认证的续期情况,是不是真的存在不能续期的风

  经核查,泰尔认证中心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中所涉产品均属于 TLC 自愿性

  产品认证目录,该等认证证书属于企业自愿申请而非强制性准入认证资质,但目前

  已被各大电信运营商全面采用并普遍作为招投标时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重组

  报告书》中披露的中天宽带所持泰尔认证中心颁发的部分已于 2015 年 6 月到期的《产

  公司已就以上内容在重组报告书“第三章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之“二、中天宽带

  100%股权”之“(九)主营业务详细情况”之“9、质量控制情况”之“(2)质量控制体

  中涉及的认证产品均已通过升级或型号扩充后取得新证或续期,不存在不能续期或

  未被纳入新证认证型号范围的风险,亦不会对中天宽带生产经营造成实质不利影响。

  4、 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自评估基

  准日至交割日,标的公司所产生的盈利、收益或亏损及损失等净资产变化由中天科

  技享有或承担。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过渡期损益安排的依据及合理性。请独立财

  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包括《关于公司与中天科

  之协议之补充协议》,将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过渡期损益安排

  7.4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目标资产所产生的盈利、收益由中天科技享有,产生

  7.4.1 目标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产生的亏损及损失由中天科技集团和

  南通中昱按照其在届时涉及亏损及损失的目标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共同和/

  7.4.2 目标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产生的亏损及损失应在主协议约定的

  专项审计完成之日起 10 日内由相关交易对方一次性向中天科技指定的账户足额支

  7.4.3 中天科技集团在业绩补偿期间(如果本次交易于 2015 年实施完毕,则业绩

  补偿期限类推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度起的三年)的补偿义务按照中天科技和中

  及《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不扣除中天科技集团和南通中昱就目

  标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产生的亏损及损失向中天科技支付的现金金额。

  公司已就以上内容在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发行股份情况”之“四、本次交易发行股

  份的其他安排”之“(二)过渡期损益安排”和“第六章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协议和安排”

  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处进行了修订或补充披

  组管理办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

  5、 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尚需商务部同意对于本次交易不进一步实施经营者集

  中审查的批准,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请你公司补充

  披露:1)本次交易涉及经营者集中的商务部审批进展情况。如尚未取得,对可能无

  法获得批准的情形作风险提示,明确在取得批准前不得实施本次重组。2)本次交易

  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或核准及其进展情况。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

  ),商务部反垄断局已于 2015 年 8 月 11 日受理本次中天科技收购

  中天合金、中天宽带和江东金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商务部反垄断局正在依照流程对中天科技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项

  进行审查,目前已将本次中天科技收购中天合金、中天宽带和江东金具的经营者集

  中反垄断审查作为简易案件立案并进入向社会公众公示阶段,公示期自 2015 年 9 月

  批准存在不确定性,上市公司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批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因

  此本次交易存在无法获得商务部批准的风险。就商务部关于不进一步实施经营者集

  部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过程中,如商务部认定本次交易可能存在排除、限制竞争影

  响的经营者集中并要求本公司提出救济方案以消除潜在的反竞争效果,本公司将在

  不影响本次交易实施效果的前提下,尽速提出救济方案以确保审核及同意批复的顺

  及尚需取得的授权和批准”以及“七、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处,“重

  大风险提示”之“一、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之“(二)审批风险”以及“第一章 本

  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之“”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授权、批

  准和核准”以及“第十一章 风险因素分析”之“一、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之“(二)

  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外,不存在其他可能涉及且尚未完

  出具日应当履行的批准或授权程序,已经取得的相关批准与授权程序合法有效,本

  次重组尚待取得商务部同意不进一步实施经营者集中审查的批复以及中国证监会核

  6、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中天宽带和江东金具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可持续性,

  相关假设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及对本次交易估值的影响。

  中天宽带和江东金具均于 2012 年 8 月 6 日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 2012 年至 2014 年

  目前中天宽带和江东金具正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程序,具体进度如下:(1)

  中天宽带于 2015 年 5 月 19 日取得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

  出具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中兴华专审字[2015]JSFS0100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中兴华专审字[2015]JSFS0101

  号),并已按时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资料提交至政府相关部门;(2)江东金具于 2015

  年 5 月 19 日取得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出具的《高新技术

  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中兴华专审字[2015]JSFS098 号)和《高新技术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中兴华专审字[2015]JSFS099 号),并已按时将高

  新技术企业复审资料提交至政府相关部门;(3)2015 年 8 月 24 日,江苏省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文件发布《关于公布江苏省 2015 年第一批复审通过高新

  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苏高企协[2015]12 号),中天宽带和江东金具均在该文件第

  本次评估假设在 2015 年中天宽带和江东金具已经享受了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应享

  受的优惠政策后,未来预测期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不变,且在未来年度中天宽带

  和江东金具能够一直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持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

  政策,在选取上述评估假设时,评估机构参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

  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 号)中对高新技术企业

  的认定标准,对中天宽带和江东金具是否能够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进行

  了审慎比对(详见下表);此外,在成本费用中亦合理预计了认证条件中应具备的研

  1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中天宽带拥有 41 项专利, 江东金具拥有 39 项专利,

  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 其中近三年内取得的发明、 其中近三年内取得的发

  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 实用新型专利 23 项。中天 明、实用新型专利 35 项。

  并购等方式,或通过 5 年以上 宽带拥有核心技术,符合条 江东金具拥有核心技术,

  2 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 中天宽带产品属于《国家重 江东金具产品属于《国家

  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 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 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

  3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 2014 年,中天宽带大学专科 2014 年,江东金具大学专

  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 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

  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10%以上; 33.33%,其中研发人员占企 33%,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

  4 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 中天宽带最近一年销售收 江东金具最近一年销售收

  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 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

  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 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 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

  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 总额的比例为 4.12%,符合 额的比例为 4.59%,符合条

  5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 中天宽带 2014 年高新技术 江东金具 2014 年高新技术

  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60%以上; 产品(服务)收入占比为 产品(服务)收入占比为

  6 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中天宽带企业研究开发组 江东金具企业研究开发组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 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 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

  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 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 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

  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 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 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

  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 标持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 等指标持续符合《高新技

  得税优惠具有可持续性,本次评估所作出的“未来预测期高新企业税收政策不变”假

  设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或法律障碍,目前对中天宽带、江东金具的估值不存在

  影响。此外,公司已就标的资产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在重组报告书中

  之“(九)不能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第五章 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之“二、中天宽带的评估情况”及“四、江东金具的评估情况”之“(三)选用的评

  估方法和重要评估参数以及相关依据”之“3、收益法的评估方法说明”、“第十一章

  风险因素分析”之“二、标的资产相关风险”之“(九)不能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

  件,如果未来持续满足高新技术企业各项评定条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具有可持

  续性,本次评估所做出的“未来预测期高新企业税收政策不变”假设不存在重大不确

  7、 申请材料显示,江东金具存在部分房产未办理权证的情况。请你公司补充披露

  上述未办理权证的房产是否属于违法建筑,以及对江东金具生产经营的影响。请独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地块上,因建筑物由江东金具而非建筑物所占地块的土地

  权利人出资建设,故此,建设当时土地权利人未主动向土地规划管理部门报批及取

  得江东金具在其地块上所建房屋的规划建设许可文件,出资建设方与土地权利人的

  割裂使得土地权利人怠于主动申请规划报建手续进而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成为历史

  遗留问题延续至今。虽然上述房产所涉地块的土地权利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建设

  许可证进行建设违反《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但自房产建成至今,江东金

  具和/或土地权利人均未收到来自相关土地主管部门针对该等房产的处罚或处罚通知

  具出资承建上述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建筑物中均为生活设施、附属设施、仓储用房

  以及闲置厂房,其中,PP 料厂房和原出租给中天电力光缆有限公司(原“中天日立

  光缆有限公司”更名)使用的铁盘厂房、木盘厂房目前均已闲置未实际使用,均非

  江东金具在用的生产经营用房,不存在预期可能对江东金具持续生产经营产生实质

  性影响的情形。其次,江东金具现有以自己名义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合计为 87,949 平

  方米,并已自建房产证所载建筑面积合计达 43,503.28 平方米的经营性厂房,现有自

  以收益法评估的评估结果中计价,鉴于江东金具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建筑物均非其

  在用的生产经营用房,上述房产权属瑕疵不会对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后取得的江东

  疵房产的主要土地权利人,中天科技集团出具书面承诺并制定有效履约保障措施如

  东金具存在的房产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协调土地主管部门对现有瑕疵房产所占地块

  进行重新分割确保房产与土地所有权人一致以满足房产权属证书的办理前提条件并

  完成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补办,并承担上述补办过程中江东金具因此支出的全部费用。

  瑕疵房产及相应土地;如因江东金具自建房产不具有相应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事实导

  致江东金具无法继续根据其自身意愿或以原有方式使用自建房产,则中天科技集团

  告知补办存在障碍,则中天科技集团承诺将按照成本法评估确定的瑕疵房产评估值

  向江东金具现金购回上述瑕疵房产,再根据合理的市场租金价格出租给江东金具使

  致任何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处罚罚金)、经济赔偿或其他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则

  由中天科技集团无条件全额承担赔偿责任,或在江东金具必须先行支付该等费用的

  情况下,及时向江东金具给予全额补偿,确保不因上述瑕疵房产致使江东金具和/或

  之“(十)标的资产存在瑕疵物业的情况”、“第三章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之“四、

  江东金具 100%股权”之“(四)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主要负债及

  或有负债情况”以及“第十一章 风险因素分析”之“二、标的资产相关风险”之“(十)

  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但均非江东金具在用的生产经营用房,不存在预期可

  能对江东金具持续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中天科技集团就未来如无法预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天科技盈利能力平平,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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