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生态环境厅通报两起生态环境法律典型事例_kaiyun官方网站app_开云全站app登录官方网站

四川生态环境厅通报两起生态环境法律典型事例

发表时间: 2024-01-17 18:55:05 作者: kaiyun官方网站app

  12月28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举行12月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两起生态环境法律典型事例。

  事例一:自贡市富顺县兜山镇宝峰矸砖厂经过不正常运转大气污染防治设备的方法躲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2023年7月18日,自贡市富顺生态环境局法律人员对富顺县兜山镇宝峰矸砖厂展开现场查看,发现该砖厂隧道窑正在出产,脱硫体系未运转,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经过不正常运转大气污染防治设备躲避监管的方法排放大气污染物。

  该砖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制止经过偷排、篡改或许假造监测数据、以躲避现场查看为意图的暂时停产、非紧急状况下敞开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转大气污染防治设备等躲避监管的方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则。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施行查封、扣押方法》第四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则,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对该砖厂隧道窑施行查封,作出罚款34.81万元的处分决议,并将案子移交公安机关。

  事例二:乐山市五通桥区恒之鑫木业有限公司未依规则履行重污染气候应急减排办法案

  2023年12月3日至15日,乐山市发动重污染气候橙色预警。12月12日,乐山市五通桥生态环境局根据区经信局供给的用电反常数据,对管控清单内的乐山市五通桥区恒之鑫木业有限公司展开现场查看,发现该公司1台数控雕刻机、1台推台锯正在进行机加工作业,未执行《乐山市2023—2024年重污染气候应急减排清单》“开料、机加工、打磨、施胶、调漆、供漆、涂装、枯燥/烘干等涉气排放工序停产”的强制性污染减排办法要求。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施行方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出产经营者、公民应当合作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纳的重污染气候应急呼应办法”的规则。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施行方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则,乐山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2月12日向该公司下达查封决议书,对出产设备做了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