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 (第十二批)的核查处理情况_新闻中心_开云全站app登录官方网站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 (第十二批)的核查处理情况

发表时间: 2024-04-17 10:27:47 作者: 新闻中心

  2018年6月12日,沧州市人民政府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河北省协调联络组办公室转交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十二批),共12个问题,涉及东光县、渤海新区、河间市、青县、孟村回族自治县、献县、运河区和沧县,其中东光县和献县2个案件为带“*”号的重点案件。案件交相关县级工作专班核查处理,要求县级相关单位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开展核查工作。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县局核查情况进行了复查,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编号D057,群众反映沧州市东光县大单镇盐场吴村南侧以及秦村镇镇政府南侧有多家化工企业无环评手续,废水直排河道,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机油未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龙王李镇高集村东侧油棉厂内国浮化工厂排放恶臭气体,废机油未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东光县城北工业区沧州凯胜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废水直排厂区东侧河道,废气无组织排放且未办理排污许可证,曾多次向环保局反映未解决,此案件为带“*”的重点案件。接到交办单后,东光县高度重视,县长杨芒果、副县长邹大勇组织东光县环保分局、东光镇政府、秦村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该举报件部分属实。

  一、东光县大单镇盐场吴村南侧以及秦村镇镇政府南侧有多家化工企业无环评手续,废水直排河道,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机油未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的核实情况:1.秦村镇政府南侧化工企业为沧州祥顺五金化工有限公司,该企业为储存贸易企业,现场检查过程中该企业未进行储存经营,该企业不产生废水并安装V O C治理设施。现该企业未进行环保专项验收,责令该企业未经验收合格不得储存经营。2.盐场吴南侧化工企业共有三家,其中一家生产型企业、两家储存经营企业。(1)生产型企业为东光县宏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1年进行审批,2012年12月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2月,到期后该企业未续办排污许可证,一直处于停产状态。该企业于2018年2月重新申报排污许可证,并由当地环保部门给予审批,3月进行验收,目前该企业正在等待办理排污许可证。东光县环保分局在2018年3月10日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存在生产迹象,执法人员立即对该企业进行立案处罚,并于2018年4月5日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10万元罚款。(2)东光兴大伟化工有限公司为储存贸易企业,现场检查过程中该企业未进行储存经营,该企业不产生废水并安装V O C治理设施。现该企业未进行环保专项验收,责令该企业未经验收合格不得储存经营。(3)沧州祥顺化工有限公司为储存贸易企业,该企业主要储存经营冷媒剂,该企业未批先建,执法人员于2017年10月25日对该企业进行处以3万元罚款并责令该企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以上四家企业经现场核实均未生产或经营,四家企业在生产及储存过程中均不产生废水,废气全部安装V O C治理设施。

  二、龙王李镇国浮化工厂核实情况:经核查,该企业为河北国孚石油制品有限公司,位于东光县龙王李镇高集村东,法定代表人张洪亮,经查看环评文件,该企业主要产品为基础油、轻质柴油、燃料油、渣油,原材料为废矿物油。该企业编制的年处理2万吨废润滑油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6年8月8日经东光县环境保护分局批复,编号:东环字〔2016〕40号。现场检查时,该企业主体工程已基本建设完毕,但主要生产设备已十分破旧,锈迹斑斑,燃油锅炉已严重老化,已不具备生产能力。该企业于2017年4月主体工程基本建成后,因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相关资质,该企业一直未生产。该企业生产用电变压器已于2017年4月拆除,执法人员通过电力部门核实,该企业近一年多已无送电记录。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未发现有排放恶臭气体等违法行为。东光县环保分局和龙王李镇政府将继续加大对该企业的巡查力度,防止违法生产。

  三、沧州凯胜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核实情况:1.基本情况:该公司位于东光县城北新星工业区内,前身为沧州瑞东化工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电动汽车锂电池正极材料,该公司《新能源电动汽车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6年6月3日由东光县环保分局审批,7月开始建设,2017年2月进行设备调试,2017年6月15日向东光县环保分局提出试生产3个月的申请,期间由于生产工艺不达标,设备运转不正常,9月15日该公司又向东光县环保分局申请延长6个月试生产时间。2018年1月31日,东光县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试生产中,执法人员根据2018年1月1日实施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试生产企业必须先办理临时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对该公司下达了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一是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二是要求该公司进一步完善相关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生产。2.现场检查情况: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一是该公司热源采用天然气锅炉,工艺粉尘排放节点均按环评要求安装有处理设施,废水处理后排入东光污水处理厂;二是厂区东侧为东光镇郑庄村坑塘,沿该公司围墙东侧检查,未发现有偷排废水的痕迹,也未发现有暗管进入坑塘;三是生产过程中有跑冒滴漏痕迹,粉尘撒落现象,未能提供排污许可证;四是核查人员调取该公司用电记录,发现该公司停产期间用电异常,有违法生产行为。3.处理情况: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东光县环保分局对该公司违法生产行为立案处罚,并责令该公司对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和粉尘撒落现象立即整改,未办理排污许可证不得生产。

  编号D058,群众反映沧州市东光县惠民路东50米河北正刚钢结构有限公司,擅自建设并运行喷涂车间,且酸洗废水不经处理外排周边。接到交办单后,东光县高度重视,县长杨芒果、副县长邹大勇带领东光县环保分局、东光县开发区相关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河北正刚钢结构有限公司位于东光县开发区惠民路东侧,周边无居民住户,负责人王爱华。该公司属于2017年提升改造类企业,东光县环保分局对该公司立案处罚3万元。该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9月29日由东光县环保分局审批(东环表〔2017〕192号),2017年11月30日通过环保专项验收(东环验〔2017〕183号),由于河北省减排项目还未认定东光县减排总量,故未进行总量交易,未办理排污许可证,东光县环保分局要求该企业未办理排污许可证,喷涂和固化工序不得进行生产。2018年4月,东光县环保分局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喷涂和固化工序有非法生产迹象,核实后对该企业下达了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东环改〔2018〕007号)并进行了立案处罚。2018年6月13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已于6月8日办理了排污许可证(P WX-130923-0386-18)。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有:切割机、折弯机、压瓦机、下料机、剪板机、抛丸机、电焊机、摇臂钻、静电喷涂设备、固化设备等;主要生产工艺:钢材—下料—焊接—抛光—静电喷涂—固化—组装—成品。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抛丸机产生的铁砂不能完全收集。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东光县环保分局要求该企业严加管理,对抛丸工序进行整改,确保铁砂完全收集到位,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编号D076,群众反映沧州市渤海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内化工厂,夜间生产时,刺鼻气体无组织排放,污染大气环境。接到交办单后,渤海新区高度重视,责成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自2016年以来,在日常监管及环保督查中,发现企业涉气污染物违规排放、超标排放等行为17起,全部查处,并整改到位,群众举报问题基本属实。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原沧州渤海新区临港化工产业园区)《沧州临港化工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5年3月11日通过河北省环保局批复,同年5月经河北省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2009年2月24日,《渤海新区核心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河北省环保局审查,2010年11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名为“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内现有的开工企业项目均按环评“三同时”要求建设,各项污染治理设施齐全。为充分发挥科技治污作用,提升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临港经济开发区建立了有毒有害气体预警系统。该项目2017年9月通过环保部专家验收,可对138种特征因子进行24小时全覆盖监测。运行以来已检测到90余种污染因子,其中属于有毒有害污染因子41种。执法人员可以监测数据为基础,根据站点位置、风向、污染物因子特征,准确、高效且有针对性开展相关工作。2018年4月完成了对企业环保治理设施分表计电工作,可根据用电量监督企业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引入具备资质的第三方环境检测公司,开展不定期检测,为环境监察执法提供有力证据,有效打击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区内27家涉V O C s企业,开展V O C s治理工作,截至目前,治理工作全部完毕,并通过验收。涉V O C s企业共安装在线台,在线数据已与渤海新区环保分局监管平台联网,实时监控企业V O C s排放情况。

  编号D002,群众反映沧州市河间市兴村镇许家庄村许家庄印刷厂西边第二个门许永华粉铝灰加工厂,粉尘污染严重,且噪声扰民。接到交办单后,河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河间市环保分局及兴村乡政府有关工作人员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群众所举报的企业名称为河间市宏祥铝灰颗粒有限公司,位于河间市兴村乡许庄村,法定代表人许永华,主要从事铝灰颗粒分离,年分离冷铝灰2500吨,分离出金属铝颗粒1500吨。该公司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和噪声,废气主要来自雷蒙分离机上料、分离工序和一体化铝灰分离机粉碎、分离工序。废气治理措施:通过引风机吸附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噪声主要来自雷蒙分离机、一体化铝灰分离机、布袋除尘器的运行噪声,该公司采取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密闭等措施减少噪声的污染排放。2016年8月24日,该公司环评报告经河间市环境保护分局审批(河环表类〔2016〕08-04号),2017年1月9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河环验〔2017〕01-03号),2017年1月11日办理排污许可证,证书号:P WX-130984-0430-17。现场核查时,经询问企业负责人和调取企业用电量,该企业已于6月6日停产,正在对生产设备进行修理,生产车间卫生状况较差,地面有粉尘积存,生产时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该企业南侧、东侧为河间市红兴印刷厂,北侧为农田,西侧为农田,西侧离村庄最近农户约210米,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由于该企业正在停产整顿,不满足监测条件,待企业整改完成开工生产后,将对该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测。

  编号D013,群众反映沧州市青县清州镇后王庄村西住宅楼奥特洗福莱洗衣店,废水不经处理直排村西北角河道,污染水环境。接到交办单后,青县高度重视,青县环保分局、清州镇政府有关工作人员联合对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反映问题的主体为沧州奥特洗福莱洗衣会所,主要工艺流程为:衣物—干洗—水洗—晾晒—烘干,该会所在洗衣过程中产生少量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排至会所西侧的水沟内。青县已对该会所断电,责令停业整改,取缔所有涉水工艺并拆除水洗设备。目前该会所水洗设备已拆除完毕,只保留干洗工序,干洗工序采用全封闭式,不产生废水,符合要求。

  编号D014,群众反映沧州市东光县东升路雅客e家对面无名机械厂,无环评手续,违法生产,非法排污。接到交办单后,东光县高度重视,县长杨芒果、副县长邹大勇带领东光县环保分局、东光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该举报反映情况属实。此无名机械厂位于东光县开发区雅客e家东侧,机械厂负责人为东光镇何庄村民武子朝,厂房东侧为自己本家住房,西侧为公路,南侧为车间,北侧为空地。主要生产设备车床1台、电焊机1台,主要生产工艺为车床加工配件后焊接,焊接无焊烟收集、处理设备,无环评手续,生产工艺简单。该无名机械厂无任何环保手续和污染治理设施,属“散乱污”企业。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东光县环保分局责令该无名机械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清除设备、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断水、断电(两断三清)。2018年6月15日下午,东光县环保分局执法人员、东光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该无名机械厂进行了后督察,该无名机械厂的生产设备、原料、产品都已经清除完毕,做到了“两断三清”,完成整改任务。

  编号D024,群众反映沧州市河间市果子洼乡乡政府西侧300米处无名泡沫加工厂占用耕地,只在夜间偷偷生产,生产过程中燃煤废气无组织排放,污染周边环境。接到交办单后,河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河间市环保分局、国土局及果子洼乡政府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该举报反映情况属实。群众举报企业名称为河间市英祥泡沫板厂,位于河间市果子洼乡二村,占地面积约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主要从事聚苯乙烯泡沫板生产销售。主要设备为预发机2台、挤出机2台、切割机5台、醇基燃料锅炉1台。生产工艺为:可发性聚苯乙烯颗粒—预发泡—熟化—挤出成型—晾干—切割—成品。预发泡和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工艺废气经光氧催化净化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2017年10月13日,该企业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在沧州市环保局河间市分局备案(河环备表类〔2017〕第239号),2017年10月18日办理排污许可证(P WX-130984-0917-17)后正式投入生产。2018年6月12日晚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经排查,在该企业锅炉房南侧厂界外彩钢板房内建有一台4蒸吨燃煤蒸汽锅炉,燃煤锅炉正在使用,废气经排气筒弯曲输入地下管道进行排放。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果子洼乡政府立即对该厂燃煤锅炉进行拆除,6月13日早晨锅炉拆除完毕。经河间市国土局调查,该燃煤锅炉房为违法占地,果子洼乡政府一并对锅炉房及地上附着物进行拆除,现已拆除完毕。下一步,河间市将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如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将依法依归进行立案处罚并督促其整改到位。

  编号D031,群众反映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兴武大街丁庄子工业区内无名铸造厂将固体废物随意倾倒在厂区内东侧,以及和企业西口孟子公路两侧的农田内,污染土壤环境。接到交办单后,孟村回族自治县高度重视,副县长张宝芳组织县环保分局、孟村镇政府有关人员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孟自线路东有一堆建筑垃圾,旁边有最近倾倒的造型废砂约三方。孟村镇政府立即组织人员、车辆将此处废弃物清理运送到孟村县垃圾填埋场,已清理完毕。孟村镇政府已对丁庄子工业区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确保企业不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县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将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对全县所有铸造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确保企业固废合法处置。孟村回族自治县铸造行业协会已对铸造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置制定详细方案,对铸造固废进行再生利用,保证倾倒固废现象不再发生。

  编号D046,群众反映沧州市东光县东光镇观州路东光浆粕有限责任公司将工业废渣和建筑垃圾倾倒在郭桥村东南角50米处大坑南侧,倾倒后填土掩埋,污染地下水。村民希望该公司将垃圾清理,并妥善处置。接到交办单后,东光县高度重视,县长杨芒果、副县长邹大勇带领东光县环保分局、东光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该举报情况属实。举报地点位于东光县东光镇郭桥村东南方向,距离郭桥村约100米,现场存有建筑垃圾和部分工业废渣。与郭桥村支部书记核实,该地点为几十年前形成的大坑,目前连同大坑西面厂房一起出租给东光镇东南营村村民马俊升。举报地点的建筑垃圾为马俊升出资购买,目的是填埋大坑,暂时堆放。举报地点的工业废渣为唐山三友集团东光浆粕有限责任公司倾倒的污泥,根据了解该公司污泥处置情况得知,由于2016年前该公司锅炉为链条炉,吨位较小,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不能全部焚烧,按照环评要求,一部分进行了锅炉焚烧,另一部分委托私人运输业主进行了填埋,所填埋的场所多为废弃窑坑(该运输业主已被公安局立案处理)。东光县环保分局于2016年1月份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罚,并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之后再未发现东光浆粕公司随意倾倒填埋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2016年6月左右,沧州市公安局环安支队、东光县公安局环安大队对该公司随意倾倒填埋固体废物一案进行立案调查,并由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截止目前该案件已经入法院审判阶段。2017年11月19日唐山三友集团东光浆粕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召开了东光县东光镇郭桥村坑塘污染水体治理工作验收会议,专家结论为:郭桥村坑塘污染水体治理后满足河北省环保厅有关会议决定的《农田灌溉标准》(G B5084-2005)(旱作)的要求,建议通过验收。同时给出了建议为:鉴于东光镇郭桥村坑塘污染水体治理后色度仍然较高,建议委托第三方严格按照检测技术规范定期检验,出现异常后即刻再次组织治理。2018年3月东光县环保分局发现郭桥村坑塘水质发生变化,随即要求唐山三友集团东光浆粕有限责任公司再次进行治理,聘请专家拿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确保此次治理后不再出现反弹。目前前期水质监测工作已经完成,正在进行招投标和方案论证工作。

  根据现场核实情况,东光县政府要求东光镇东南营村村民马俊升立即将建筑垃圾填埋大坑或进行苫盖,不能露天存放;对东光浆粕有限责任公司倾倒的工业废渣按公安局要求暂时做封存处理,待法院审判结束后,根据判定结果再对工业废渣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地下水进行监测;东光镇政府对村民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编号D054,群众反映沧州市献县小平王乡元昌楼村、张村,临河乡石疃村、富庄村、尹堡寨村,陌南镇山丘村和县城城北老收费站北侧,以及献县307国道南小流屯段和隋庄桥段等地,存在多家再生棉加工厂,生产过程中棉粉尘无组织排放;夜间焚烧废料,刺鼻烟气污染周边环境,粉尘污染严重,夜间焚烧废料,刺鼻烟气扰民,此案件为带“*”的重点案件。接到交办单后,献县高度重视,政府县长王永昌、副县长赵建涛同志组织献县环保分局及相关乡镇负责同志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该案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小平王乡元昌楼村、张村乡张村、陌南镇山秋村和县城城北老收费站北侧未发现有再生棉加工企业;献县307国道南小流屯段和隋庄桥段的两个再生棉加工企业,献县环保分局已于5月份发现并取缔,现已拆除完毕;临河乡石疃村(2家)、富庄村(2家)、尹堡寨村(1家)存在再生棉生产加工企业,现场检查时,棉絮加工工序均在封闭空间,未发现焚烧废料现象,通过走访周边群众,反映这些再生棉加工企业是2018年3月份之后陆续搬入,有的已经开始生产,有的正在安装设备、储存原料,生产过程中无棉絮随意排放、无焚烧废料现象。临河乡存在5家再生棉企业,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献县已对5家再生棉生产企业限期拆除,目前已拆除完毕。

  编号D056,群众反映沧州市世纪家园小区南侧、西侧围墙外堆放大量生活垃圾,长期无人清理。接到交办单后,运河区高度重视,责成运河区城市管理局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反映问题属实。目前世纪家园小区南侧、西侧的生活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并定期派专人巡查。

  编号D064,群众反映沧州市沧县汪家铺乡端庄村多家无名养猪厂恶臭扰民。接到交办单后,沧县高度重视,沧县畜牧中心、汪家铺乡政府工作人员连夜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该举报属实。汪家铺乡端庄子村共有养猪场8家,均为散养户,户主分别为杨德美、金云生、杨明辉、石金树、孙中升、孙忠明、王玉合、杨国岭。截至6月15日,8家养猪户积存的粪便均已清理完毕,要求8家养猪户对今后产生的粪便做到随产随清,避免恶臭扰民。该案件的现场调查情况已在沧县政府网站、电视台和现场进行了公示。

  编号D057,群众反映沧州市东光县大单镇盐场吴村南侧以及秦村镇镇政府南侧有多家化工企业无环评手续,废水直排河道,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机油未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龙王李镇高集村东侧油棉厂内国浮化工厂排放恶臭气体,废机油未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东光县城北工业区沧州凯胜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废水直排厂区东侧河道,废气无组织排放且未办理排污许可证,曾多次向环保局反映未解决,此案件为带“*”的重点案件。接到交办单后,东光县高度重视,县长杨芒果、副县长邹大勇组织东光县环保分局、东光镇政府、秦村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该举报件部分属实。

  一、东光县大单镇盐场吴村南侧以及秦村镇镇政府南侧有多家化工企业无环评手续,废水直排河道,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机油未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的核实情况:1.秦村镇政府南侧化工企业为沧州祥顺五金化工有限公司,该企业为储存贸易企业,现场检查过程中该企业未进行储存经营,该企业不产生废水并安装V O C治理设施。现该企业未进行环保专项验收,责令该企业未经验收合格不得储存经营。2.盐场吴南侧化工企业共有三家,其中一家生产型企业、两家储存经营企业。(1)生产型企业为东光县宏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1年进行审批,2012年12月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2月,到期后该企业未续办排污许可证,一直处于停产状态。该企业于2018年2月重新申报排污许可证,并由当地环保部门给予审批,3月进行验收,目前该企业正在等待办理排污许可证。东光县环保分局在2018年3月10日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存在生产迹象,执法人员立即对该企业进行立案处罚,并于2018年4月5日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10万元罚款。(2)东光兴大伟化工有限公司为储存贸易企业,现场检查过程中该企业未进行储存经营,该企业不产生废水并安装V O C治理设施。现该企业未进行环保专项验收,责令该企业未经验收合格不得储存经营。(3)沧州祥顺化工有限公司为储存贸易企业,该企业主要储存经营冷媒剂,该企业未批先建,执法人员于2017年10月25日对该企业进行处以3万元罚款并责令该企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以上四家企业经现场核实均未生产或经营,四家企业在生产及储存过程中均不产生废水,废气全部安装V O C治理设施。

  二、龙王李镇国浮化工厂核实情况:经核查,该企业为河北国孚石油制品有限公司,位于东光县龙王李镇高集村东,法定代表人张洪亮,经查看环评文件,该企业主要产品为基础油、轻质柴油、燃料油、渣油,原材料为废矿物油。该企业编制的年处理2万吨废润滑油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6年8月8日经东光县环境保护分局批复,编号:东环字〔2016〕40号。现场检查时,该企业主体工程已基本建设完毕,但主要生产设备已十分破旧,锈迹斑斑,燃油锅炉已严重老化,已不具备生产能力。该企业于2017年4月主体工程基本建成后,因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相关资质,该企业一直未生产。该企业生产用电变压器已于2017年4月拆除,执法人员通过电力部门核实,该企业近一年多已无送电记录。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未发现有排放恶臭气体等违法行为。东光县环保分局和龙王李镇政府将继续加大对该企业的巡查力度,防止违法生产。

  三、沧州凯胜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核实情况:1.基本情况:该公司位于东光县城北新星工业区内,前身为沧州瑞东化工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电动汽车锂电池正极材料,该公司《新能源电动汽车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6年6月3日由东光县环保分局审批,7月开始建设,2017年2月进行设备调试,2017年6月15日向东光县环保分局提出试生产3个月的申请,期间由于生产工艺不达标,设备运转不正常,9月15日该公司又向东光县环保分局申请延长6个月试生产时间。2018年1月31日,东光县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试生产中,执法人员根据2018年1月1日实施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试生产企业必须先办理临时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对该公司下达了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一是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二是要求该公司进一步完善相关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生产。2.现场检查情况: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一是该公司热源采用天然气锅炉,工艺粉尘排放节点均按环评要求安装有处理设施,废水处理后排入东光污水处理厂;二是厂区东侧为东光镇郑庄村坑塘,沿该公司围墙东侧检查,未发现有偷排废水的痕迹,也未发现有暗管进入坑塘;三是生产过程中有跑冒滴漏痕迹,粉尘撒落现象,未能提供排污许可证;四是核查人员调取该公司用电记录,发现该公司停产期间用电异常,有违法生产行为。3.处理情况: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东光县环保分局对该公司违法生产行为立案处罚,并责令该公司对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和粉尘撒落现象立即整改,未办理排污许可证不得生产。

  编号D058,群众反映沧州市东光县惠民路东50米河北正刚钢结构有限公司,擅自建设并运行喷涂车间,且酸洗废水不经处理外排周边。接到交办单后,东光县高度重视,县长杨芒果、副县长邹大勇带领东光县环保分局、东光县开发区相关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河北正刚钢结构有限公司位于东光县开发区惠民路东侧,周边无居民住户,负责人王爱华。该公司属于2017年提升改造类企业,东光县环保分局对该公司立案处罚3万元。该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9月29日由东光县环保分局审批(东环表〔2017〕192号),2017年11月30日通过环保专项验收(东环验〔2017〕183号),由于河北省减排项目还未认定东光县减排总量,故未进行总量交易,未办理排污许可证,东光县环保分局要求该企业未办理排污许可证,喷涂和固化工序不得进行生产。2018年4月,东光县环保分局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喷涂和固化工序有非法生产迹象,核实后对该企业下达了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东环改〔2018〕007号)并进行了立案处罚。2018年6月13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已于6月8日办理了排污许可证(P WX-130923-0386-18)。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有:切割机、折弯机、压瓦机、下料机、剪板机、抛丸机、电焊机、摇臂钻、静电喷涂设备、固化设备等;主要生产工艺:钢材—下料—焊接—抛光—静电喷涂—固化—组装—成品。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抛丸机产生的铁砂不能完全收集。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东光县环保分局要求该企业严加管理,对抛丸工序进行整改,确保铁砂完全收集到位,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编号D076,群众反映沧州市渤海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内化工厂,夜间生产时,刺鼻气体无组织排放,污染大气环境。接到交办单后,渤海新区高度重视,责成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自2016年以来,在日常监管及环保督查中,发现企业涉气污染物违规排放、超标排放等行为17起,全部查处,并整改到位,群众举报问题基本属实。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原沧州渤海新区临港化工产业园区)《沧州临港化工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5年3月11日通过河北省环保局批复,同年5月经河北省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2009年2月24日,《渤海新区核心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河北省环保局审查,2010年11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名为“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内现有的开工企业项目均按环评“三同时”要求建设,各项污染治理设施齐全。为充分发挥科技治污作用,提升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临港经济开发区建立了有毒有害气体预警系统。该项目2017年9月通过环保部专家验收,可对138种特征因子进行24小时全覆盖监测。运行以来已检测到90余种污染因子,其中属于有毒有害污染因子41种。执法人员可以监测数据为基础,根据站点位置、风向、污染物因子特征,准确、高效且有针对性开展相关工作。2018年4月完成了对企业环保治理设施分表计电工作,可根据用电量监督企业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引入具备资质的第三方环境检测公司,开展不定期检测,为环境监察执法提供有力证据,有效打击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区内27家涉V O C s企业,开展V O C s治理工作,截至目前,治理工作全部完毕,并通过验收。涉V O C s企业共安装在线台,在线数据已与渤海新区环保分局监管平台联网,实时监控企业V O C s排放情况。

  编号D002,群众反映沧州市河间市兴村镇许家庄村许家庄印刷厂西边第二个门许永华粉铝灰加工厂,粉尘污染严重,且噪声扰民。接到交办单后,河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河间市环保分局及兴村乡政府有关工作人员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群众所举报的企业名称为河间市宏祥铝灰颗粒有限公司,位于河间市兴村乡许庄村,法定代表人许永华,主要从事铝灰颗粒分离,年分离冷铝灰2500吨,分离出金属铝颗粒1500吨。该公司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和噪声,废气主要来自雷蒙分离机上料、分离工序和一体化铝灰分离机粉碎、分离工序。废气治理措施:通过引风机吸附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噪声主要来自雷蒙分离机、一体化铝灰分离机、布袋除尘器的运行噪声,该公司采取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密闭等措施减少噪声的污染排放。2016年8月24日,该公司环评报告经河间市环境保护分局审批(河环表类〔2016〕08-04号),2017年1月9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河环验〔2017〕01-03号),2017年1月11日办理排污许可证,证书号:P WX-130984-0430-17。现场核查时,经询问企业负责人和调取企业用电量,该企业已于6月6日停产,正在对生产设备进行修理,生产车间卫生状况较差,地面有粉尘积存,生产时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该企业南侧、东侧为河间市红兴印刷厂,北侧为农田,西侧为农田,西侧离村庄最近农户约210米,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由于该企业正在停产整顿,不满足监测条件,待企业整改完成开工生产后,将对该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测。

  编号D013,群众反映沧州市青县清州镇后王庄村西住宅楼奥特洗福莱洗衣店,废水不经处理直排村西北角河道,污染水环境。接到交办单后,青县高度重视,青县环保分局、清州镇政府有关工作人员联合对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反映问题的主体为沧州奥特洗福莱洗衣会所,主要工艺流程为:衣物—干洗—水洗—晾晒—烘干,该会所在洗衣过程中产生少量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排至会所西侧的水沟内。青县已对该会所断电,责令停业整改,取缔所有涉水工艺并拆除水洗设备。目前该会所水洗设备已拆除完毕,只保留干洗工序,干洗工序采用全封闭式,不产生废水,符合要求。

  编号D014,群众反映沧州市东光县东升路雅客e家对面无名机械厂,无环评手续,违法生产,非法排污。接到交办单后,东光县高度重视,县长杨芒果、副县长邹大勇带领东光县环保分局、东光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该举报反映情况属实。此无名机械厂位于东光县开发区雅客e家东侧,机械厂负责人为东光镇何庄村民武子朝,厂房东侧为自己本家住房,西侧为公路,南侧为车间,北侧为空地。主要生产设备车床1台、电焊机1台,主要生产工艺为车床加工配件后焊接,焊接无焊烟收集、处理设备,无环评手续,生产工艺简单。该无名机械厂无任何环保手续和污染治理设施,属“散乱污”企业。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东光县环保分局责令该无名机械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清除设备、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断水、断电(两断三清)。2018年6月15日下午,东光县环保分局执法人员、东光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该无名机械厂进行了后督察,该无名机械厂的生产设备、原料、产品都已经清除完毕,做到了“两断三清”,完成整改任务。

  编号D024,群众反映沧州市河间市果子洼乡乡政府西侧300米处无名泡沫加工厂占用耕地,只在夜间偷偷生产,生产过程中燃煤废气无组织排放,污染周边环境。接到交办单后,河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河间市环保分局、国土局及果子洼乡政府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该举报反映情况属实。群众举报企业名称为河间市英祥泡沫板厂,位于河间市果子洼乡二村,占地面积约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主要从事聚苯乙烯泡沫板生产销售。主要设备为预发机2台、挤出机2台、切割机5台、醇基燃料锅炉1台。生产工艺为:可发性聚苯乙烯颗粒—预发泡—熟化—挤出成型—晾干—切割—成品。预发泡和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工艺废气经光氧催化净化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2017年10月13日,该企业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在沧州市环保局河间市分局备案(河环备表类〔2017〕第239号),2017年10月18日办理排污许可证(P WX-130984-0917-17)后正式投入生产。2018年6月12日晚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经排查,在该企业锅炉房南侧厂界外彩钢板房内建有一台4蒸吨燃煤蒸汽锅炉,燃煤锅炉正在使用,废气经排气筒弯曲输入地下管道进行排放。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果子洼乡政府立即对该厂燃煤锅炉进行拆除,6月13日早晨锅炉拆除完毕。经河间市国土局调查,该燃煤锅炉房为违法占地,果子洼乡政府一并对锅炉房及地上附着物进行拆除,现已拆除完毕。下一步,河间市将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如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将依法依归进行立案处罚并督促其整改到位。

  编号D031,群众反映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兴武大街丁庄子工业区内无名铸造厂将固体废物随意倾倒在厂区内东侧,以及和企业西口孟子公路两侧的农田内,污染土壤环境。接到交办单后,孟村回族自治县高度重视,副县长张宝芳组织县环保分局、孟村镇政府有关人员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孟自线路东有一堆建筑垃圾,旁边有最近倾倒的造型废砂约三方。孟村镇政府立即组织人员、车辆将此处废弃物清理运送到孟村县垃圾填埋场,已清理完毕。孟村镇政府已对丁庄子工业区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确保企业不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县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将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对全县所有铸造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确保企业固废合法处置。孟村回族自治县铸造行业协会已对铸造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置制定详细方案,对铸造固废进行再生利用,保证倾倒固废现象不再发生。

  编号D046,群众反映沧州市东光县东光镇观州路东光浆粕有限责任公司将工业废渣和建筑垃圾倾倒在郭桥村东南角50米处大坑南侧,倾倒后填土掩埋,污染地下水。村民希望该公司将垃圾清理,并妥善处置。接到交办单后,东光县高度重视,县长杨芒果、副县长邹大勇带领东光县环保分局、东光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该举报情况属实。举报地点位于东光县东光镇郭桥村东南方向,距离郭桥村约100米,现场存有建筑垃圾和部分工业废渣。与郭桥村支部书记核实,该地点为几十年前形成的大坑,目前连同大坑西面厂房一起出租给东光镇东南营村村民马俊升。举报地点的建筑垃圾为马俊升出资购买,目的是填埋大坑,暂时堆放。举报地点的工业废渣为唐山三友集团东光浆粕有限责任公司倾倒的污泥,根据了解该公司污泥处置情况得知,由于2016年前该公司锅炉为链条炉,吨位较小,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不能全部焚烧,按照环评要求,一部分进行了锅炉焚烧,另一部分委托私人运输业主进行了填埋,所填埋的场所多为废弃窑坑(该运输业主已被公安局立案处理)。东光县环保分局于2016年1月份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罚,并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之后再未发现东光浆粕公司随意倾倒填埋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2016年6月左右,沧州市公安局环安支队、东光县公安局环安大队对该公司随意倾倒填埋固体废物一案进行立案调查,并由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截止目前该案件已经入法院审判阶段。2017年11月19日唐山三友集团东光浆粕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召开了东光县东光镇郭桥村坑塘污染水体治理工作验收会议,专家结论为:郭桥村坑塘污染水体治理后满足河北省环保厅有关会议决定的《农田灌溉标准》(G B5084-2005)(旱作)的要求,建议通过验收。同时给出了建议为:鉴于东光镇郭桥村坑塘污染水体治理后色度仍然较高,建议委托第三方严格按照检测技术规范定期检验,出现异常后即刻再次组织治理。2018年3月东光县环保分局发现郭桥村坑塘水质发生变化,随即要求唐山三友集团东光浆粕有限责任公司再次进行治理,聘请专家拿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确保此次治理后不再出现反弹。目前前期水质监测工作已经完成,正在进行招投标和方案论证工作。

  根据现场核实情况,东光县政府要求东光镇东南营村村民马俊升立即将建筑垃圾填埋大坑或进行苫盖,不能露天存放;对东光浆粕有限责任公司倾倒的工业废渣按公安局要求暂时做封存处理,待法院审判结束后,根据判定结果再对工业废渣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地下水进行监测;东光镇政府对村民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编号D054,群众反映沧州市献县小平王乡元昌楼村、张村,临河乡石疃村、富庄村、尹堡寨村,陌南镇山丘村和县城城北老收费站北侧,以及献县307国道南小流屯段和隋庄桥段等地,存在多家再生棉加工厂,生产过程中棉粉尘无组织排放;夜间焚烧废料,刺鼻烟气污染周边环境,粉尘污染严重,夜间焚烧废料,刺鼻烟气扰民,此案件为带“*”的重点案件。接到交办单后,献县高度重视,政府县长王永昌、副县长赵建涛同志组织献县环保分局及相关乡镇负责同志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该案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小平王乡元昌楼村、张村乡张村、陌南镇山秋村和县城城北老收费站北侧未发现有再生棉加工企业;献县307国道南小流屯段和隋庄桥段的两个再生棉加工企业,献县环保分局已于5月份发现并取缔,现已拆除完毕;临河乡石疃村(2家)、富庄村(2家)、尹堡寨村(1家)存在再生棉生产加工企业,现场检查时,棉絮加工工序均在封闭空间,未发现焚烧废料现象,通过走访周边群众,反映这些再生棉加工企业是2018年3月份之后陆续搬入,有的已经开始生产,有的正在安装设备、储存原料,生产过程中无棉絮随意排放、无焚烧废料现象。临河乡存在5家再生棉企业,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献县已对5家再生棉生产企业限期拆除,目前已拆除完毕。

  编号D056,群众反映沧州市世纪家园小区南侧、西侧围墙外堆放大量生活垃圾,长期无人清理。接到交办单后,运河区高度重视,责成运河区城市管理局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反映问题属实。目前世纪家园小区南侧、西侧的生活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并定期派专人巡查。

  编号D064,群众反映沧州市沧县汪家铺乡端庄村多家无名养猪厂恶臭扰民。接到交办单后,沧县高度重视,沧县畜牧中心、汪家铺乡政府工作人员连夜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该举报属实。汪家铺乡端庄子村共有养猪场8家,均为散养户,户主分别为杨德美、金云生、杨明辉、石金树、孙中升、孙忠明、王玉合、杨国岭。截至6月15日,8家养猪户积存的粪便均已清理完毕,要求8家养猪户对今后产生的粪便做到随产随清,避免恶臭扰民。该案件的现场调查情况已在沧县政府网站、电视台和现场进行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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